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天,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11月12日《扬子晚报》)
侯曙光之案,受贿跨度几乎长达20年,受贿最大的一笔10万,其余单笔贿款基本在2000元到1万元之间。这些数字跟屡屡见诸报端的“硕鼠”相比,的确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不以单笔算,而以累计计算。20年累计受贿达30万元,这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罪恶,也正是这令人不易察觉的“小钱”扼杀了一名就要“功德圆满”的国家干部。
其实候之心理正是大多数贪污受贿的心理。认为逢年过节收受的“小钱”只是基于交情的往来,且收钱不多,与法无悖。然而正是这一次次的自我暗示,一层层蜕去戒备心理。在半推半就中,其受贿行为越陷越深,而终被缚。
这样的案例不由让人想起“温水煮蛙”的故事。这个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其揭示的寓言哲理给了我们太多的警醒。一个安逸的环境中,人容易被周围的环境所迷惑,最终导致消沉、放纵和堕落。由于这个过程是一点一点的变化,让人在不易察觉中完成了整个蜕变,待醒悟过来却为时已晚。
《左传》中有这样一句话:“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考验,特别是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狠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莫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要“恶小而为之”,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思维和清醒的头脑,本本分分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上善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