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岳麓区广厦新苑,周女士久受楼下广场舞噪声困扰,报警无果,决定起诉岳麓公安分局,写了1500字的起诉状,并附上10个文件。(11月27日人民网)
连日来因广场舞扰民,住户和跳舞大妈们的矛盾已经上升到了白热化的程度,除了泼粪、鸣枪、放藏獒以外,如今周女士又将不作为的警方告上了法庭,而法院也已受理。其实对于广场舞扰民来说,这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毕竟这是在法治国家,而且还有法律规章可以遵循,可是警方为何迟迟不肯执法?还一直推脱没有执法权,以致矛盾激化到了如此地步。
我想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不责众,执法最重要的就是操作性,要令易行,禁易止。如果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条款,给予这些大妈们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罚款,执行起来恐怕会有难度,毕竟“人多势众”。但对于周女士想要采取“以污治污”的方式进行抗衡,却遭到民警警告,将按治安管理法处理。同类行为,两种态度,可见一斑。
另外,还有一个隐性原因,就是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向来崇尚厚德载物,所以对待老人的态度总是会宽容、忍让一些,执法的尺度同样也会有所偏移。比如近两年一直热议的老人摔倒扶与不扶的问题,很多案例都有证据指明是老人讹诈,可是却没有对欺诈老人做出惩罚,只是教育了事。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对待老人,如果不是刑事犯罪,我们总是会不自觉的做出让步,所以,扰民执法才会难上加难。
我国是一个人情味很重的国家,不是有一句话叫“法理不外乎人情”吗!可是,法律就是法律,有它的严肃性,不论什么原因,都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就丧失了法律的存在价值。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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