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潘光勇法官是该院首位符合激励条件的干部,现已进入公示期。60岁的他在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退休,若经公示无异议,他将获得3000元激励金。按照廉政激励制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经公示无异议即可获得“退休廉政激励金”。(12月3日《广州日报》)
笔者认为,这种廉政“激励金”难以激励出廉政来, “激励金”激励廉政不靠谱。
一则,区区三千元,没人瞧得起,缺乏激励作用,人们只要不廉政,得到的好处要多的多,而且,只要不被发现,那好处就是自己的,这种激励金没有刺激力。二则,这样的激励金很容易变成退休福利,想想吧,谁肯在人家退休的时候,再说三道四呢,别说内部人员,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也不忍心啊。因此,笔者认为,这种廉政“激励金”还是算了吧。
促进执法廉洁,需要的不是这种退休激励金,而是我们的工作阳光,全程监督。所谓工作阳光,就是让所有的工作都能够阳光公开出来,没有死角,没有暗箱,想腐败,想不廉洁,没有场所,没有机会。所谓全程监督,就是实行工作全录像机制,尤其是案件审判过程,公众可以随时质疑,让公众的眼睛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没有看不到的地方。
法院廉洁关系法治公平,关系社会正义,打造法院廉洁之风靠廉政激励金是不行的,必须靠透明的工作,全面的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笔者认为,这是促进法官廉洁,保证司法公正的关键,我们的法院不要再搞什么廉洁激励金了,应该好好在这些促进廉洁改革上去下功夫,用机制引廉洁,以阳光保廉洁,以监督促廉洁。
“激励金”激励廉政不靠谱,拜托,激励廉政不要总是在金钱上动脑子了,多在机制上,在透明上,在监督上想想办法,好不好?这样做,才靠谱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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