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好学生”的存废之争再次被提起。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宣布:“从2014年起,中小学将不再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基层教育部门是否评选‘三好学生’,由其自行决定。”(12月11日《光明日报》)
“三好学生”评选始于1954年,由毛泽东提出的“学习好,身体好,工作好”衍生而来,意为“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以此作为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是社会、学校和家庭鼓励青少年成为“好孩子、好学生”的一种激励机制。如今,这项制度已历经了近60个年头,是否符合目前对孩子的评价,的确是应该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三好学生”的逐渐变味,更是值得引起重视,以免滋生腐败。
当然,仅靠取消评选来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三好学生”的评比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从幼儿园的“小红花”到学校的“三好学生”,再到单位的“先进个人”,最后到各种各样的全国“劳动模范”,这样一条“荣誉链”是依附在我们现有体制和价值观上的成长之路。如何让评价更加规范化,多元化,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是非常值得探索的。
也有专家认为:哪里表现好就奖励哪里,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实行有针对、更具体的奖励方式,才符合孩子的成长历程。如果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绝不等于就不对学生的成功、成才、成长进行鼓励。而是结合现代教育的特点,用不同的方式对学生加以勉励,促进孩子茁壮成长。
其实,对学生的评价,除了“三好学生”之外,可以还有更多好的办法。如“优秀学生”或“卓越学生”等多样的评选方式,可以由学生自主申报,然后学校根据一套完善的评选规则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只要达到条件者都可以获奖。这样奖励的面更宽了,自主性更强了,对大部分学生来说,都可以获得这样的机会。
孩子的优秀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学习成绩,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专长。现代化的教育理念不是千篇一律强调“三好”或是“五好”,而是多元化的育人理念,才能更好地促进人人成才,促成多方面人才的健康成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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