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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快递“毒品伤亡”根在监管“中毒”

发布时间: 2013-12-23 08:24:2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发生的寄递有毒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暴露出快递行业在物品验视环节的严重疏漏。虽然目前关于快递业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12月22日《人民日报》)
  这起快递“传毒”致死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快递行业的安全拷问。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快递安全问题首次进入公众视野。在此之前,快递行业曾因为倒卖个人信息、监守自盗、暴力分拣等问题而受到舆论声讨。
  快递行业安全问题,首先是出在快递行业经营模式问题。近几年来快递行业发展迅速,许多快递公司采取的是全国各地网点加盟模式。加盟门槛已经低得不能再低,加盟网点只需要一张办公桌、几部电话和几名员工,再支付极少的费用就能开门营业。在这种情况下,快递企业对其网点和分公司很难做到严格监管和培训。加盟模式下的竞争是严重同质化的,基本以低价竞争为主,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利润的减少和服务质量的下降,更是顾不上安全问题。
  其次是安检设备欠缺收寄验视制度不完善。由于低成本低起点经营快递,就决定了许多快递公司的粗放经营。利润越低、竞争越激烈、服务越差、违法行为就越多,也就造成安检接近真空。许多快递员工资是记件制,如果要验视就会花费时间降低收入,加之没有强调验视,顾客反对隐私受侵,也就乐得随意“放行”。倘若采取车站那样的安检设备,督促快递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安检系统,就可做到既不侵犯客户隐私权,又不让违禁物品漏网。
  最后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没有到位,使快递公司的安检监管一直处于“中毒”状态。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是《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都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政府部门只能在事后对快件的流程进行追溯,以判断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并进行追责。这种机制难以在源头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已经进入程序,而物流是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也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配套。政府部门应当以法律法规推动快递行业的自律和他律。应对所有快递公司进行“杀毒”:相关法律中应对权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和经营门槛,才能倒逼快递企业加强自身的流程管理和人员素质培训,确保服务的效率和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快递;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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