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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商品房面积误差,凭啥都差在业主身上?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55: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在房屋买卖中,业主经常会遇到实际测量到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其误差比在3%以内的属合理范围。但是,市民李先生买的房子误差比竟然超过了5%,不久前,珠海香洲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应返还3%以内的房款,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12月22日《珠江晚报》)
  这起案件判的好。好就好在不仅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让违法的开发商尝到了苦头,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高于原价格双倍的价钱。这样的双倍返还不足面积房款的做法,必定可以让开发商们长点记性。
  房屋买卖中,“房屋实际面积误差在3%以内属于合理范围”是法律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法律条文的解释,公众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完美,做到零误差。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在房屋实际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一般都是差在了消费者的身上,也就是说一误差就是往面积小了误差,没听说过谁家的房屋往面积大了误差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免让人心生疑问。
  按照自然规律,出现误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既然是误差,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误差多了,二是误差小了,只有这两种现象同时出现的时候,才是真正的误差。而遗憾的是,没见过“吃亏”的事情误差在开发商身上的。其实,这种法律允许下的误差给开发商故意为之的行为留下了漏洞。误差3%属于合理范围,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标准,100平方米的房子少了3平方米是正常的误差。这也是开发商最看重的地方,一套房子少3平方米,一栋楼会是多少呢?一个小区会是多少呢?一个开发商总会开发众多的小区,这又会是多少呢?
  当然,在法律条款里也有“发现误差开发商需要返还不足面积房款”的规定。但是,这也仅仅是在消费者发现后可以要求其返还。这次是因为面积小了5%,由于利益损失太大,所以这个业主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缘何会告上法庭,这说明一个问题,当这位业主因为房子面子存在误差找到开发商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主动返还面积不足部分的购房款,要不然也就不会走上法庭这个环节了。
  在法律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开发商是打了擦边球的。而在房屋面积误差面前,消费者显然是维权有难度的,比如说少了半平方米,少了1平方米,他们是不是能够发现,即使发现了有没有精力去维权去打官司呢?这也是开发商们敢于往少了误差的原因。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自己。我们有监理环节,我们还有验收环节。在验收的时候,房屋面积误差难道不是监理和验收的范围吗?这个误差也应该写进验收报告里。
  商品房面积误差,凭啥都差在业主身上?凭啥都是往面积小了误差?这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和制度设计不给不良开发商留下可以自由发挥的空白地带。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误差;商品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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