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拆迁款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前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文杰作出了终审判决。(中国江苏网1月2日)
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因而国家的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这是不需要再强调的一点。然而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干部却监守自盗,伪造资料套取拆迁款,这到底应该归结于谁的责任呢?
或许我们的人民会毫无疑问的质疑政府对于干部的管理,对于权力的约束,以及对于干部的教育引导,而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是政府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也应该是首当其冲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不管的完善监督管理,不断的加强干部的教育引导。而与此同时,或许还需要让无关痛痒的惩处从处罚机制中退出,让带病提拔远离干部复出的框架,或许这是干部教育引导的起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因而或许我们必须要积极的引导国家的主人翁们参与到干部的监管之中,而不是认为权力高高在上,而让社会产生阿谀奉承的不良社会导向,也不能让干部认为自己手中有特权,并且让他们尝到特权的味道,否则社会引导偏了,干部也就自然而然的偏离了预定的轨道。而在我们引导人民监管的同时,必须要做好公示,让干部更好的暴露在人民的监管之中,让人民能够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干部,并且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监管权利,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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