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凌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的张红伟家,被十几个不明来历的人撬门而入。睡梦中的张红伟和妻子被强行拖入一辆轿车,拉到附近一处公墓。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时,回家时,房屋已成废墟。(8月12日《新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早有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规定到现实中还是成了一纸空文。笔者在想,是否物权法在肯定居民物权受保护的同时时,还明确侵犯者应担负多大的赔偿金额、受到怎样的惩罚,河南新郑村民张红伟家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近些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行,强拆事件频频成为社会热点。被拆一方中被火烧死、被铲车碾死、被活埋、被打死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2010年5月,淮安一户人家的两位老人在大白天被一群人强行拖到室外,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随即被强拆,最后却得到一句“拆错了”的回复;2012年,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81岁老人王刘氏因不堪强拆压力自焚;2013年10月,因婆婆为拆迁对象,湖南长沙市天心区的小学教师谭双喜收到区教育局通知,将其调往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婆婆签订拆迁协议。用行政命令逼迫公职人员利用亲情人伦攻下家族中的“钉子户”,这种成效显著的手段可谓费尽心机。
在所有的强拆事件中,拆迁方无一例外都是地方政府。为何政府敢于强拆?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政府可以打着服务公众、搞建设的幌子,堂而皇之向居民“收回国家的土地”。居民如若不顺从,政府可以以“为公”为由,动用武力解决;二是,就算侵犯了居民的物权,居民在索要赔偿时,也找不到实实在在的负责人,这样就加大了维权成本。
此次河南新郑强拆事件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那就是当事人张红伟认为政府给予的赔偿标准过低,拒绝拆迁。不按国家正常标准支付拆迁赔偿,也成为各地政府“开源节流”的一张好牌。然而,也因为这张牌,导致了诸多悲剧发生。
强拆事件发生太多,笔者已无力吐槽。很显然,吐槽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助益。拆迁盛行的当下,落实一部“拆迁赔偿法律”,对于动迁一方的行为和补偿进行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一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实实在在的限定,恐怕是和谐拆迁工程、杜绝强拆悲剧事件的根本办法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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