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一位业主散步时,偶然发现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1月7日《现代快报》)
去年11月,泰州大妈为在小区内占地跳广场舞,贴条阻止业主停车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最近类似的事情也在常州上演。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
广场舞本来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但也正像它的名字——广场舞,这一种聚群的、需要大喇叭的集体运动方式,就应该选择类似于广场、公园这样一种离居民区有点距离、或者是至少不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地点。如果因为大跳广场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明显就是一种私域对公域的侵犯。这种侵犯和商业噪音、建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侵犯,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以至于跳广场舞的人群和周围居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像是“贴条”、“鸣枪放狗”、“泼粪”、“爆头”的广场舞新闻才时有发生。
“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薛阿姨对带有一点儿“恐吓”意思的贴条作出了解释,是为了“大家的健康”提供方便。可是薛阿姨有没有想到,大妈们不跳舞,也能给车主停车提供个方便呢?广场舞虽然是很好的一种健身方式,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想什么时候跳就什么时候跳,想在哪儿跳就在哪儿跳,任何道德和权利的要求,还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否则,单方面的尊重就会变得无理甚至是荒谬的。
其实,很多冲突并非双方所愿,而是客观造成的——老人“无地可跳”,汽车“无地可停”,反映了目前我国公共健身场所和公共停车场不完善、不健全。于是,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演绎成了代际和群体的冲突,这样的矛盾,只能在社会的慢慢发展中解决。
客观地讲,多数老年人也并非一成不变,在舆论的引导下,许多广场舞大妈都有所收敛。但要想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公德标准,显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作为晚辈,我们应该告诉广场舞大妈,“贴条”贴不出大家的健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计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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