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赠品侵权商家须担责;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连坐”。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该司法解释将于3月15日起施行。(1月1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成了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各级各部门重拳整治的问题。毫无疑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次亮起的正义之剑。
此举不仅规定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赠品侵权商家须担责,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也要“连坐”等新规定,而且还规定,对于消费者的“知假买假”行为,人民法院也必须支持维权,而不得推脱。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许有人会担心,此举会产生所谓的“职业打假人”,通过索赔而专门去获利益。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众所周知,食品药品安全不仅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去监督管理,同时也需要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去监督。职业打假人其实也是群众监督的范畴,也属人民群众的一支监督力量。
法律支持“知假买假”,其实质就是认可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就是认可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因其专业性更强,力量更大,法律素质更高的特点,而能够更有力的监督食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这对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无疑会有更加积极的作用,对假冒伪劣行为也能起到制约、遏制作用。
总之,“知假买假”不影响索赔,法院的此举就能让我国的食品药品更安全。毕竟,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才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力量源泉,人民法院的正义之剑就应该严厉惩处违法生产、违法销售企业,以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重社人民的监督力量,更应该让“职业打假人”走上法制的轨道,让他们依法维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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