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新京报》9月21日)
一项法律规定的出台,肯定是在相关时机已经成熟或者所面临的问题比较严重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来指导人们相关行为的背景下产生的。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5男孩垃圾箱取暖中毒死亡”、“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母虐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也推动者我国“研究制定对失责父母剥夺监护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在我国,自古有对子女严加管教,指导成长的传统,不过分宠爱子女,不由着孩子的性子来,也被多数人所认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是“胡作非为”,任何事情都有个度,父母管教子女,可以打也可以骂,但是前堤是不能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个极端,也是一条“高压线”,绝对不能碰。就在今天早上,一则“父亲当街殴打儿子扔垃圾桶续:称后悔没打死儿子”的新闻让笔者隐隐作痛,“虎毒不食子”,这样一个恨不得打死自己的亲生儿子的父亲,谁来约束他?依据什么来纠正他?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我们研究制定通过诉讼剥夺不良监护人的监护权的依据。
还有另一个极端,就是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对孩子所处的潜在威胁不能充分估计或者意识到孩子的处境危险而不作为。同样是在今天早上,同样一则“西安7岁女童家中离奇死亡,其母已被警方刑拘”的新闻进入笔者的视线,“警方初步判断该女童是在家中因饥饿致死”。又一个无辜生命离我们远去,要知道“生命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任何人试图剥夺这个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包括孩子的父母在内。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对“我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是这样解释的:“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我们期待这样一部法律法规能够早日通过人大审议,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也让我们给“父母失责将被剥夺监护权”将要被写进法律投个赞成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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