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9点03分,一辆长沙7路公交车上。段小姐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有些疲乏,上车后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突然,她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应是熟人”,她摸着头扭过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理论过程中,对方又一拳挥到了她嘴唇上。(1月25日《潇湘晨报》)
近年来,公交车上是否让座一直颇受争议。道德者说,“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有老、弱、病、残、孕上车的时候,我们应该让座。但法律者认为,自己坐车是花了钱买车票的,自己就是一名消费者,拥有坐座位的权利,因而是没有义务去给老人们让座的。
基于道德与法律两派的PK,似乎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和法律都能够相安无事。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里都能放弃自己的权利,让法律主动让座于道德。
但在道德与法律的PK上,二者也经常激发矛盾,甚至是血淋淋的战争。尤其是在一些“伪道德”挑战下,法律似乎总是脆弱的,也是容易受伤的。就如公交车上的段女士一样,既流血又浪泪,着实让人心痛心寒。
其实,公交车上的战争本不应该闹得如此激烈,公交车上那一个个弱女子也本不应该被老人们接二连三的殴打。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局面,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找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即我们的所作所为到底是用道德来恒量,还是用法律来评判?
如果用道德来恒量,势必会让人披上“伪道德”的外衣攻击他人的权利,甚至去殴打和伤害他人。如果用法律来评判,也许大家的权利就会在固定的法律框架内得到保护,至少对大家而言都是公平的,只要你坐车交了车费,你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何况老人动手打人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道德PK法律,我们应该选择的是法律,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所有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明确的价值评判标准,那就是所有的乘客都是消费者,都应该享有消费者的权利,让座只能是提倡,但绝不能是勉强,更不能是强迫。当然,老、弱、病、残、孕等乘客的权利应该在完善交通设施,增加公交运力,严禁公交车超载,增设老人专车等措施来保障其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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