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凌晨1时,四川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12”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5月13日中新网)
公交车虽挤,它却能载着我们回家,但对搭乘宜宾这辆14路公交车的乘客们而言,这趟回家之路却充满了恐惧,甚至是一生的痛苦记忆。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当然有助于阻止恐慌情绪的扩散,很多人质疑“死者即是纵火犯罪嫌疑人”的说法,这样的怀疑心态其实很正常,只要公安机关公布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人们的质疑自然能够趋于消弭。在公交车恶性案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如何事先预防和阻止“报复社会”恶行的发生,或许是当下更值得反思的问题。
近年来,公交车屡屡成为“报复社会”者的袭击目标。去年6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在厦门BRT公交车上用汽油纵火,带走了47条生命,包括他自己。今年2月27日,贵阳市一辆237路公交车发生燃烧,造成死亡6人,伤35人,犯罪嫌疑人苏某是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携带汽油在公交车上点燃。公交车之所以成为泄愤之所,从行凶者角度来看,或许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公交车上往往人多拥挤,制造事端往往能“搞出大事”,最大限度地寻求发泄私愤的“快意”;其二,公交车上缺乏安全检查措施,来去自由,乘客们往往疏于防范,行凶容易得手。短短几分钟,宜宾公交车燃烧事件就导致77人受伤,惨状令人不忍卒视。
此类犯罪手段通常残忍而低劣,行凶者指向的往往是与自身并没有利害冲突,更谈不上不共戴天的无辜者,实乃典型的恐怖主义行径。无论是陈水总的“生活无保障”,还是贵阳公交车纵火案疑犯的“婚姻矛盾”,还是宜宾纵火案的未知原因,都不能成为行凶的理由,任何文明社会也绝不能容忍其暴行。对此,既要事后严厉惩罚,更要事前加强防范。事实上,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无论是从软件还是硬件上,国内外都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在硬件上,可以运用即时报警系统、公交车外开门设计等等。据伤者杨爱芝回忆称,公交车内起火后,车门很快就打不开了,大家只能通过窗户往外跳。如果在紧急状况下,车门能够方便打开,还会有这么多人受伤么?事实上,为了有效应急,法国、德国的公交车上用的都是外摆门设计,而国内公交车大多使用内摆门,这种设计的缺陷在应急方面的缺陷相当明显:当车内拥挤,人使劲挤压车门时,门往往难以打开。
在软件上,应该加大公交车见警率。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乌鲁木齐等地警方要求警察上下班穿警服乘坐公交车,想方设法提高公交见警率,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公交车搞破坏活动,起到了较好效果。事实上,根据国际通行经验,治安巡逻是警务工作的核心所在,在美国各城市警局的人员编制中,巡警占总编制比例平均约为60%左右,旧金山等地还要求警察每2小时就要对公交线路及车内状况巡视一次。毋庸讳言,在我们身边,还很难看到警察穿制服巡查公交。如果公交车上经常都可以看到警察,常言道“警在法在”,无疑将增加犯罪者对作案风险的感受,对犯罪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增强公众安全感。
很多市民几乎每天都要和公交车打交道,公交安全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从某种程度上说,维护公交安全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但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拿出为公众生命负责的勇气,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扎牢公交车的安全篱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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