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春节期间收获微信红包最多的是一个名为“光标”的ID,这个ID先是宣布自己是陈光标,在大年三十会派发2000万元红包,前提是大家都把这个ID添加到自己所在的群里。好多人把这个ID加入微信群后,发现他并没有派发红包,而是闷头抢红包。记者接通了陈光标本人电话。他在电话中说:“这百分之百不是我本人行为”。陈光标建议受骗者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月3日《新消息报》)
虚拟与现实之间有着遥远的距离,但有的时候虚拟与现实之间也是没有距离的。正如这个“光标”ID一样,它不是一个游戏,可以在虚拟的世界里砍砍杀杀。这种行为伤害的是社会和民众,但是,这起事件已经出现了好几天了,没见一个牵涉部门主动作为。
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虚拟的世界里带来的伤害是不是会比现实的世界里的伤害小?也就是说要搞清楚事件的性质。假如,这个名为“光标”的ID,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人,他冒充一位名人去骗取原本属于别人的财富,是不是就是犯罪?有关部门是不是需要迅速介入呢?显然,如果这起事件是发生在现实社会上,就是一种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虚拟和现实之间有的时候是一样的,虚拟的财富有的时候就是真实的财富。比如说,各种网络游戏中的“货币”、“战利品”,实际上是可以和真实财富划等号的。微信红包就更不用说了,它就是真实的财富,这是运营商为了吸引玩家开展的活动,运营商付出了资金,玩家得到了实惠。这个名为“光标”的ID,显然是在用诈骗、冒充的办法损害了别人的利益的。一方面,他损害了陈光标本人的名誉。这应该和现实生活中冒充官员、冒充明星行骗是一样的性质。另一方面,他损害了微信用户的利益。当别人把他当做真实的陈光标,拉入自己所在圈子里的时候,他埋头苦战,抢夺微信红包,这应该等同于现实之中的抢劫。
这样看来,其实虚拟的就是现实的,因为虚拟的背后站着的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人。弄清楚了这些东西,我们再来看看破获“真假陈光标”是不是有难度?其实,要找到这个“光标”的ID挺简单,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只需要查看一下这个ID就可以找到这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手到擒来。
面对“真假陈光标”,我们的微信运营商就是如来佛祖,我们的公安机关就是如同佛祖,他们有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地分辨出在春节期间兴风作浪的“六耳猕猴”,还社会正义于其他微信用户。这是一起被媒体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的有关部门就不能再延续“民不告官不究”的执法诟病。当然,对于微信运营商来说,还应该积极主动的承担投诉和报案的责任,因为没有几个微信用户会因为几百块钱的红包去较真报案的。
微信是个新的载体,微信红包这种形式也会慢慢推广开的,虚拟世界里的诈骗就理应用真实社会里的法律来约束。真假陈光标不是娱乐新闻应是法制新闻,这需要微信实名制的快快落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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