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彭新球公车私用公款缴纳违章罚款被九江市纪委通报。彭新球在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多次交通违章。违章罚款人民币合计5050元、违章扣分共记177分。彭新球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2月22日人民网)
身为都昌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这样的身份非同一般,按理说应当做好表率,严于律己,可是彭新球却带头违章违纪,某些做法与中央的要求相去甚远,根本不像一名领导干部,更不配做一名领导干部。
公车私用是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彭新球不会不知利害关系,可他显然习惯了沾公家的便宜,不仅经常动用公车办个人的私事,而且违章从来不感到一丝的害怕,因为自己就是公安局长,换句话说,罚再多的款也满不在乎,大笔一挥公款就直接报销了,多大的事啊,至于违章扣分,更是不在话下了,因为自己手中就掌握着一笔勾销的权力,这种快感想必谁也没有享受过。
五千多元的罚款由公款全额买单,这是拿公家的钱不心疼,是一种变相的贪腐行为。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可是,彭新球却是个例外,违章扣分高达177分,居然若无其事,这是拿交规不当回事,换做一般人恐怕早就被吊销了驾照。
彭新球可谓执法违法,九江市纪委给出了严重违纪的定性,切中要害并无不当,可是处理结果却难尽人意。仅仅给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这分明是在“逗你玩”,更像是在“护犊子”。照我看来,彭新球公车私用除了用公款缴纳罚款,还有可能涉嫌用公款加油、报销过路费等等,这绝非主观臆想,这种权力自肥的潜规则彭大局长不会不知,同样很难说其他方面没有问题。
对于这名问题官员的处理,网友很不满,招来质疑在所难免,如此违背民意的处理方式同样属于一种严重违纪,这样的公安局长还能胜任这个职务吗?天知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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