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2月23日《长沙晚报》)
如果一个诉讼很多人都想赢,可是,最后总是无一例外地败下阵来,不知道是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中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是最为典型的案例:法院判得有根有据,运营商方面胜得心安理得,只有起诉的用户灰头土脸。
真真的要佩服移动运营商,很想为他们点一首歌,略表敬意,“你把我灌醉”最合适。不仅因为《我是歌手》中的邓紫棋再次把这首歌给点燃了,火爆了大江南北,甚至于觉得移动运营商应该把它当做自己的广告歌,歌词的内容与他们的做法实在太贴近。
首先,“运营商的爱,让我自找伤害”。在移动互联终端日益普及的情势下,运营商提供了许多服务产品,把指尖上的冲浪变成了现实,用户从中获得了太多的便利和快感。不过,每个月用不完的流量,运营商要清零,超过的部分,运营商要收取额外的费用,前段时间,据说4G用户稍有不慎可能就损失了一套房子,真是伤不起。
其次,“运营商把我灌醉,让我流泪,却爱得收不回”。每次办理移动终端的流量业务,只要通过触摸屏上的数字码,跟着话筒里传来的温柔提示,就可以轻松地操作完成。如此贴心方便的服务,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至于说相互之间无形中已经签下的合同内容,也就在熏熏然的状态下忽略了。即使哪天感觉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犯,要想收回自己付出的钱财,真是难于上青天。
第三,“运营商那神秘的笑脸,是不是说,放不下你,是我活该”。男欢女爱,还可以变换对象,可是移动服务却几乎只能从一而终,更无奈的是,想换一家也没有多少可以选择的。硬着头皮跟一家运营商浑浑噩噩地过下去,那就只好忍受着它的翻手为云和覆手为雨,用户心里的不爽与谁人说?不是用户活该又是什么呢?
当移动互联消费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才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同时,工信部也推出了具体措施,逐步改变运营商一家独大的公众形象,要让民营资本、外资逐步地进入市场,实现市场的有效竞争。
然而,在现实中不管用户对运营商有多少不满,跟它撒娇、撒泼,乃至于告上法庭,都无计可施,最后只能由用户自己来化解怨气。假如“你把我灌醉”成了公众对运营商的刻板印象的话,一旦大家醒酒之后,脚步会迈向何处,运营商家是不是也该仔细掂量掂量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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