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套餐流量月底被运营商默认清零,这一做法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深圳市民辛先生就此对中国电信深圳电信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日前,深圳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辛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今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关于流量月底没用完是否清零一事一直争论不休,即使是对簿公堂,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犹如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
按照运营商的说法,“月底清零”是当今人们的普遍认知和交易习惯。理由是,通信行业全程全网的服务特性决定了它即使不消费、不生产也会损耗成本,流量的计费、网络的维护、客户的服务等工作都消耗成本,只要消费者选择了流量服务,这些成本就会存在。
对这样的解释,消费者却并不认账,理由很简单,运营商和消费者签订的业务受理单中,并没有关于手机月底流量清零的约定,运营商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那么,到底是交易习惯还是侵权行为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双方争议的焦点,所谓的“月底清零”归结到一点,最终还是体现在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上。不管是运营商还是消费者,都是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由此派生出截然不同的看法,运营商认为“月底清零”是当今人们的普遍认知和交易习惯,消费者则认为是侵权行为。
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到底是运营商还是消费者主导“流量清零”,或者说,“流量清零”究竟对谁有利?只有弄明白这个问题,所谓的交易习惯和侵权行为自然也就一目了然了。
比如说,运营商认为,有多种套餐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既客观上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这就视同签订合同前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而这样的所谓“套餐服务”,却是建立在必须接受“套餐服务”的基础上。试想,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只能是放弃通信服务,舍此别无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运营商的“月底清零”,说穿了,就是名符其实的“霸王条约”。
今年初,上海率先打破手机上网流量月清“霸王条款”,自1月计费周期起全部推出手机上网流量季度计费方式。由月清零延长到按季度清零,不仅方便了客户,减少了用户损失,也稳定了客源,对运营商来说,无异于是一举数得的好事。
风物长宜放眼量。对运营商来说,要想提高电信市场占有率,必须对诸如上网流量延长、上网资费居高不下的问题进行改革和调整。同时,加快电信改革力度,改变僵化的运营体制和陈旧的市场运营模式,彻底打破垄断。唯有这样,电信企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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