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高荣芳:“流量清零“案败诉留下什么?

发布时间: 2014-02-24 10:26:4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高荣芳  进入电子报

  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2月23日《长沙晚报》)
  国内大陆手机上网流量每月未用完,流量清零已经成为事实。刘明以每月未用完流量清零侵犯使用者权益为名,将运营商告上法庭。申诉理由是,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首先,虽然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但是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不仅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也需要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告知用户;其次,即使运营商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
  先不论运营商是否涉及霸王条款,我们现在能确定的是,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在国内广受诟病。探寻其中的缘由,似乎并不仅仅是国内消费者为了省几个钱,才和运营商杠上的。
  其中,国内几大运营商在大陆和港澳地区收费标准不同,招来不满。网上曾传出“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68港元(约53元人民币)套餐:1700分钟通话、10000条短信,无限上网流量;而内地58元套餐:350分钟,10MB流量。
  和国外手机上网流量套餐相比,国内收费明显偏贵。国外很多公共场所,包括餐厅、商场等都有免费的无线上网服务,在我国,普及无线上网还是正在进行时。
  其实,作为消费者,还存疑问的地方是,运营商对于上网套餐的使用从来没有详细的使用说明,这让消费者耗费的流量无踪可循。公布的只有数据使用的时间、地点、数据量的多少及价格等四项基本信息。流量使用过程中,运营商的提示,也并不能让消费者准确知道流量使用情况。
  当然,无论是统计个人上网流量详细数据,还是准确告知当事人使用情况,都需要运营商加大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监管系统。但是,既然目标是消费者,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完善自身设施建设,让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要解决消费者的疑问,不是没有办法。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律师邱宝昌认为,在电信消费领域,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国外电信领域尝试以独立第三方机构来推动产业服务透明化。
  另外,流量消耗快慢不好掌握,与网速、网络环境都有关,但时间是消费者可控的,就像国外已经实行的无限流量半月包、月包、季包套餐。国内运营商可以参考这样的付费方式,民怨才能平息。
  虽然,刘明败诉了,但是这个事件激起的是消费者心存已久的维权意识,若运营商能从中看到正向意义,赋予消费者更多议价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好的服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荣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流量清零;中国移动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