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三房两厅,最大建筑面积超260㎡,还配有车库,这样的小区听起来“高大上”,实际上却是河北省邢台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温馨家园小区。近日,该小区施工方反映,开发商将原本设计图纸为80㎡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型,更改为100㎡以上的大户型进行施工,小区被邢台市党政机关多个单位团购一空。经适房,最终成了机关单位的福利房。(2月25日人民网)
2004年住建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左右。作为政府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经适房享受了一系列的政策、税费优惠。 那么,本应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为何成了邢台市党政机关独享的“政府大院”?“经济适用房”成了“机关福利房”这是闹哪样?
“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以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这是经适房申购条件。与此相比,加工过的“经适房”显然不符合条件。此外,那些本身已经住在政府单位家属院的公务员,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面积低于规定两个条件,同样值得怀疑。
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具备申购资格的应是那些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奇怪的是,邢台市竟将经适房大量内定给各部门机关干部,毫无道理可言。
显而易见,公务员收入稳定,保障能力较强,而且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和隐性收入,虽不算高收入群体,但无疑与“低收入者”沾不上边。况且,判断收入高低的标准是相对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各级官员理应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竭力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但遗憾的是,近年来有的地方频频发生“以权谋房”现象,某些官员不去积极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职权与民争利,抢占经适房。这些行为不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也有损政府公信力,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遏制。
笔者以为,当前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坚决压缩“以权谋房”的空间。譬如在申购条件上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对购买者现有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等作出明确规定;在经适房产权、上市交易、增值等方面进行约束,减少骗购经适房获利的可能;实行经适房审批信息完全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惩治力度,让与民争利的官员付出应有的代价等,只有这样,经适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才可能真正惠及普通百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栾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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