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的特点深受老百姓的青睐,作为代步交通工具的摩托车在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齐鲁网2月27日)
在许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驾驶员占用大量交通资源,很多人是无照驾驶,很多摩托车驾驶员几乎就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规则,只要有空就钻,有路就开,按喇叭不听,无视周边他人安全和自己安全。非机动车和行人无视交通法规,也导致了城市交通状况愈发拥堵,而为求稳定和谐忽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些“弱势群体”在受到法规保护的同时却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比起汽车,摩托车是弱势,比起摩托车,自行车是弱势,那么最弱的是行人?法规里有保护弱势的条款,却没有相应有效的处罚,所以就有了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骑车!
交规把机动车管得太严了,可很多时候都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是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就纵容行人违规而不担责?近些年由于政策的偏袒,所谓的“弱势群体”越来越“仗势欺人”,这无疑是“弱势群体”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脸。笔者认为弱势群体也不能无视法律,无视别人的生命,弱势群体也有坐车的一天,这种法外施恩,滥用同情心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我国交规的严谨性、公平性出了问题,亟需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不可再继续纵容“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骑车”了!
行人不遵守交规是以自己生命为代价,机动车不遵守交规是以别人生命为代价,这是法规倾向弱势群体的原因。而一个彭宇案,让全国多数人看到摔倒的老人而绕着走;一部交通法,让全国多数行人和非机动车视红绿灯而不见。机动车为了避让违规的行人、非机动车而撞向路边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行人却嬉笑中扬长而去,多么尴尬的现状啊,如何维护机动车方的权益,如何有效约束非机动车、行人的中国式交通行为很值得我们思考。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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