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零点20分,执法人员在一家热力公司锅炉房内开出“大气新法”首个罚单。这家锅炉房二氧化硫超标排放6倍,将被处以8万至10万罚款。执法人员还对早点摊使用小煤炉的情况进行了查处,也开出了罚单。据了解,早点摊违规最低罚款1万元,最高可以罚10万元。 (3月2日《北京青年报》)
罚款是治理污染的手段之一,只有让企业感到疼了,感到破坏环境的代价大了,他们才会对法律多些敬畏感,才会对保护环境多些敬畏感。但是,罚款不是唯一的途径。正如北京的这个新条例一样,其名称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凌晨这个条例正式实施的时候,我们的执法人员连夜执法,自然是有作为的。可是,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去开罚单,还是要去治理?如果仅仅开了罚单,就可以继续生产的话,那么这个新条例完全可以修改一个更加合适的名字-----《大气污染罚款条例》。请读懂我们新条例的含义,这是一个防治条例,重点要放到防范和治理上,而不是开罚单上。
报道说,这家热力公司是一家大公司,他们排放的二氧化硫超标6倍。这样的超标是何等的可怕。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需要看到的不是环保局罚了他们多少钱,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环保局如何治理这家企业,这家企业是不是达不到排放标准就永远不能开工?
而事实上,我们的执法工作变成了简单的罚款。正是因为环保部门把污染企业当做了“涵养财源”的地方,才使得一个个污染企业能够屹立在污染的土地上继续污染。对他们的处理仅仅就是罚款,这对于环境的保护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执法走入了“违法----罚款----继续违法----继续罚款”的怪圈,如此这般,这执法工作不就变成了“鬼打墙”了吗?
遭遇这个“鬼打墙”怪圈的执法部门何止环保一家?车辆超载罚款了之,打架斗殴罚款了之,小偷小摸罚款了之,卖淫嫖娼也是罚款了之。似乎我们的执法部门都是为罚款而诞生的。
正如北京的环保局一样,他们对新条例的严格执行,就体现在了罚款上。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表示:“对屡查屡犯、恶意违法、逾期不改的将加倍处罚、罚无上限。”同时,有执法人员说:“原来街头早餐点最大罚几百元,现在最高可以罚10万了。”这治理还是体现在了罚款上。可是,关键的是罚款之后怎么办?是关停,还是继续生产?这罚款的收入用没用到环境的改善上。就连街头的早点摊使用小煤炉都可以最高罚款10万元,这表面上看执法的力度是够高标准的。可问题是,罚款到了手里之后,你是继续到街头吃包子,还是到企业继续开罚单?
我想,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严格按照标准,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该关门的关门,该强拆的强拆,才是治理污染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
环保局千万别沦为了验钞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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