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卖官者是“老虎”,买官者是“苍蝇”。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败要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这样的承诺不但要体现在党纪政纪上,也应体现在司法上。(3月2日《新京报》)
十八大以来,中共高层集体凸显了强有力的执政作风,对腐败痛下杀手,朝野之间,无不拍手称快。相继有副部级以上高官落马,涉及到地方党政官员和央企一把手,一系列强力查贪动作让腐败分子无处循形。在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要既打“苍蝇”,又打“老虎”,“老虎”被打,但“苍蝇”与“老虎”命运似乎有所不同。
“任增禄贪腐案”129名华亭官员的名字被列入该案判决书中,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仅有5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难道其余124人行贿金额并未达到1万元,129和5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当地处理事情的进度是迟缓的,因此诸多疑问引起群众无数的猜测和质疑。
群众会猜测和有质疑,表明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将事情在阳光下处理,或者并未将事情的的调查处理结果公开透明。群众无法了解事情的经过,毫无知情涉案人涉及的具体金额,因此才会无端猜测和质疑,才会对129人列入判决书但只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实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坏事,124人可能还并未涉及犯罪,还有改造的空间和余地,涉水还不深。处理多少人并非争论的重点和要害,关键是对于违法违规者千万不能手软和留情,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创制、适用和执行,既是为了惩罚犯罪,也是为了预防犯罪。有行贿犯罪而不追究刑罚,刑法的预防功能就不复存在了。“老虎”被打还要记得收拾“苍蝇”。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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