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人民网记者从东方市有关部门证实,该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黄仪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办案机关带走调查。东方市有关部门没有给出黄仪被调查的原因,但一个流传广泛的说法是其栽在了土地问题上。而在东方民间,亦曾将黄仪称为“(东方市)第二国土局长”。(3月6日人民网)
法制办和国土局,两个看似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部门,在海南东方市却因一个人而关联起来了。“第二国土局长”称号,正是东方民间“赐予”法制办主任的,一人身“兼”两职,真够忙活的,以致于“忙活”到被带走“强制休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法制办主任干了国土局长的活?
法制办,应该是政府机构中最懂法的一个部门,其“一把手”更应是公务员中法律方面的拔尖人才。不知是大智若愚,还是大愚若智,黄某给公众上演了一出知法犯法的典故。有民间说法,黄某在处理某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根本不讲法”。尽管目前没有公布调查原因,但站在群众角度上,黄某已成了置法于不顾的典型。得不到群众认可的法律公仆,能是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心骨吗?
“第二国土局长”的由来应该不难推测。曾分管联系国土工作,自然和“土地”打了不少交道,但这打交道是有规矩的,至多是为涉及土地的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但土地的金饽饽属性,怎能让一个“不讲法”的人无动于衷?自身又没有相应的职能,要动土地的“念头”,必然走违规违法之路,在其黑洞般的贪欲之心下,长期越俎代庖,于是直接干成了“第二国土局长”。
根据黄某的简历,其并无明显的法律工作经历,以此也能看出黄某确是一个“根本不讲法”的人。如此法律“庸才”,却能在法制办“插上一脚”,这不是班门弄斧吗?不难想象,能坐上法制办的头把交椅,当然不是黄某自己说了算。办案机关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的时候,何不顺藤摸瓜,倒查下用人问题,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还法制办一片蓝天。
法制办主任干了国土局长的活,其背后是腐坏的公仆思想,是错位的为政观念,是典型的违纪乱法。相信办案机关的出现,必当清除害群之马,也当让人民公仆更加警醒,唯有常修为政之德、常除非分只想、常干为民之事,方能坐得端、行得正,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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