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接到固始县群众反映:“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又名杨晖)因倒卖土地被判刑,在刑期内不但没有开除公职,反而被调到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让罪犯来执法,前所未闻。”(5月3日,《河南日报》)
无独有偶,按照“(2009)固刑初字第247号”文件资料显示,该局副局长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5月9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在工作岗位犯错免职后,又能很快在其他岗位得到任命呢?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是谁让一个罪犯走上执法岗位的呢?作为国土局局长对此人并不知情,组织部门又是如何考察的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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