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4月16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由于公民不能起诉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少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出台的决策以及地方法规、“红头文件”是否合法不太重视,导致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民可以直接起诉包括政府“红头文件”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意味着政府决策如果违法可能就要吃官司,而且会败诉,这就会给政府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和困扰。在这种现实背景下,为领导和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避免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应当说立意良好。
但是,从过去的实践操作来看,给领导配备法律顾问恐怕是多此一举,毫无实质意义。从政府职能部门配置和决策程序设计层面说,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有为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充当法律顾问角色的职能部门——法制办。各级法制办的核心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避免政府出台违法违规的决策和“红头文件”。
现在河北省给领导和政府部门另配法律顾问,主观目的虽然是要杜绝违法违规决策和“红头文件”的出台,确保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客观上实质上等于宣告法制办形同虚设,意味着法制办对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没有起到审查和提供法律意见的功能,失去了作用,才有了司法部门另起炉灶为领导和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从这个角度说,如果给领导和政府部门另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那么过去承担提供法律意见的法制办和各职能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可以直接撤销了。
事实上法制办对审查“红头文件”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起不到作用,关键问题不在法制办本身,不是法制办不负责任,不是法制办不提供法律意见。而是在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下,法制办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不被做决策的主要领导采纳,甚至完全无视法制办的法律意见,而是继续按照自己的思路决策和出台“红头文件”,法制办提供的法律意见基本上在自言自语。
可见,杜绝违法违规的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出台,治本之策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让决策者为出台的违法违规决策和“红头文件”承担责任,提高违规成本,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倒逼领导在决策时更多的采纳法律意见。相反,如果不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不建立追究决策者的违法责任,那么即使配备了法律顾问,也没有意义,因为做决策的领导可能还像过去一样不采纳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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