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3月11日《人民日报》)
市场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有害思想观念,导致一些人信用意识淡薄,诚信缺失、造假欺诈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问题。诚信建设既要抓宣传教育,更要抓制度保障。去年10月,最高法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万多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被列入这一“黑名单”,在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这对“老赖”是一记重拳,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一些“老赖”不再“躲猫猫”、“跑路”了,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我们加强措施,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老赖躲猫猫”无所遁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将失信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并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收到失信黑名单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据此进行信用评级。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黑名单信息,对失信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也不允许其它形式融资。
数年以来,国内报道的老赖事例太多了。企业相互欠债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欠付工资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法律上,债务人欠债不还本属于民间争议,债权人起诉还钱、法院判决还钱、被告履行法院判决,这是解决欠钱问题的最简单方法。但现实情况绝非那么简单。听听那些辛苦讨债的民工的声音,看看那些围堵在企业门前讨要工资的职员,想想那些不惜性命而冒险索债的人们,"老赖"已从单纯的私人现象演变成为令人恐惧的社会现象。
老赖现象极大地增加了太多社会成本。为了对付老赖,我们不得不处处小心设防。发货人担心交货后收不到钱,就委托中介机构从中转款,美其名曰"不见兔子不撒鹰";为了迫使债务人还钱,债权人还会采取各种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办法逼迫债务人就范,美其名曰"先下手为强"。其实,国家财政也为老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几年来,国家财政投入总额以万亿计的巨额资金,用来核销银行的不良资产。财政资金属于全民所有,随意动用全民财产核销银行不良资产确实应当慎之又慎。然而,如果不解决银行面临的财务危机,银行迟早会被拖垮,民众长远利益受损在所难免。
失信黑名单大大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根据最高法的规定,要想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自己的信息,就必须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老赖’是一记重拳,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一些‘老赖’不再‘躲猫猫’、‘跑路’了,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只有信用一项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形成社会的约束机制与震慑力,才能釜底抽薪,为社会诚信托底。
要严格加强执行力,“老赖”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名单,受到惩戒。让“老赖”们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在生意场上将寸步难行,让“老赖躲猫猫”无所遁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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