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上午,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借口,他呼吁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3月11日《京华时报》
一连串的伤医事件确实应该引起重视,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看起来很有必要,但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医现象的本质。一些医闹也好,伤医案件也好,本质上还是一种违法案件。把这些恶劣突发事件纳入刑事案件依法制裁即可,如果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就显得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其次,要明确伤医事件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医闹是由医疗事故或处理不透明或医德低下或医疗保障制度缺陷引起的,院方也有很大过错。如果一个简单的划入“治安管理”性质,就等于提前定性,把一些正常诉求也以“医闹”的名义推到对立面去了。
其三,绝大多数病人极其家属都是好的,如果医院医生提供了优质服务,加强了沟通,把把病患者当亲人,想必医患矛盾就能大为减少或杜绝。不能以偏概全。
其四,即使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也会是防不胜防,相反只会增大医患对立情绪,无助于缓解矛盾。即便在火车站和飞机场,公共场所治安体系也难以防止群体性的诉求行为,也不能单靠“武力”镇压,还得靠系列应急预案疏导和化解。
医院毕竟有别于车站那样公共场所,一般基本的安保就可以应对医闹了。退一步讲,还有公安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帮助解决问题。果真要定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既在警力上会浪费宝贵的资源,在解决问题上也不能治本,没有抓住真正的“病症”,反而加重了“病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