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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记者揭官员短处被打,被伤的不仅是人身权

发布时间: 2014-03-14 09:57:3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一  进入电子报

  3月11日下午1点49分,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与明珠大道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车与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相撞。据目击者称,肇事豪车里坐的是是建设局的副局长,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牌被取,局长离开,采访记者被打。(3月13日中国新闻网)
  监督公权力,曝光丑恶,是记者的天职。但就是因为这样一个天职,使记者也变成了“高危”职业,记者被打事件频频曝出,而被打缘由多于官员有关。
  记者被打,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要是新闻报道没有“活力”和“火力”,没有威慑力和震撼力,就不会有谁会打记者。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记者因曝光官员“短处”而被打,公众总是毫无保留地表达了支持。因为公众认为,记者面对公权力时的贫弱,是公民权利贫弱的一个缩影,弱势的记者群体背后,是弱势的公民社会和弱势的民众。因此,若记者权利不能有效维护,受挫的不仅是媒体人的尊严,更是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记者如因正常采访而被打,侵犯的人身权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但被侵犯的采访权,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侵害采访权的违法行为。
  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执业的人身安全,亟待在依法查处、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给予不法之徒足够的威慑。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记者;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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