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胡一:记者揭官员短处被打,被伤的不仅是人身权

发布时间: 2014-03-14 09:57:3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一  进入电子报

  3月11日下午1点49分,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与明珠大道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车与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相撞。据目击者称,肇事豪车里坐的是是建设局的副局长,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牌被取,局长离开,采访记者被打。(3月13日中国新闻网)
  监督公权力,曝光丑恶,是记者的天职。但就是因为这样一个天职,使记者也变成了“高危”职业,记者被打事件频频曝出,而被打缘由多于官员有关。
  记者被打,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要是新闻报道没有“活力”和“火力”,没有威慑力和震撼力,就不会有谁会打记者。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记者因曝光官员“短处”而被打,公众总是毫无保留地表达了支持。因为公众认为,记者面对公权力时的贫弱,是公民权利贫弱的一个缩影,弱势的记者群体背后,是弱势的公民社会和弱势的民众。因此,若记者权利不能有效维护,受挫的不仅是媒体人的尊严,更是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记者如因正常采访而被打,侵犯的人身权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但被侵犯的采访权,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侵害采访权的违法行为。
  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执业的人身安全,亟待在依法查处、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给予不法之徒足够的威慑。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记者;官员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