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法》昨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采访中透露,为了规避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3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消法》经修订后于15日起正式实施,以后明星再利用脸蛋、影响力替厂家、商家做“代言人”,大肆“吹牛”虚假宣传,将被追究连带责任。老《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不明确,新《消法》为此明确:如果因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失,明星、厂家、商家以及宣传平台皆要连带担责,新、老《消法》比较,新《消法》确实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假如以为有了新《消法》,“水”自然就清了,就可高枕无忧地消费了,那是否太乐观了一点?《消法》只是一部有关消费的“法律”,只是人们从事产品营销、产品消费应该遵守的准则,“水”到底能不能“清”,还需营销者、消费者以及监管者的自我约束和执行力度。
明星代言本无可非议。如果“代言”能淡化自身功利,看高消费者的利益,又能在“代言”之前,抽身实地了解产品,亲自试用感受,“代言”之时,不“吹牛”,不被他人左右,实事求是,那么,明星代言就是为服务消费者的善举。新《消法》颁布实施,以往“代言”乱象必有收敛,但是,也难保所有代言的明星都有高素质,难保更隐秘让人防不胜防的黑心“代言”不出现。
既然不法“代言”、不法宣传还会出现,作为消费者就不能掉以轻心。面对媒体的宣传、明星的“代言”,不盲信不盲从,不给不法营销以生存的“土壤”。要避免上当受骗,最好的“良方”就是加强防范意识,凡事多打几个问号,同时,要切忌“听风就是雨”,替别人做嫁衣,不经意间就成了“帮凶”。
作为各地工商部门,要时刻绷紧“防范”这根弦,对新《消法》要贯彻到底、监管到位。如果代言涉嫌违法,就严惩不贷,像对待“落水狗”那样大声喊“打”。对消费者,要加强消费指导,用多种方式,从多条途经增强其识别能力,以防患于未然。职能部门如果监管、处罚到位,还有多少人敢冒“不韪”?假如职引导到位,不法行为就难有不法获利的“温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草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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