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消息,广州市“婴儿安全岛”试点自今年1月28日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经验,截至昨天早上共接收弃婴262名,市福利院接收弃婴远超预期能力已达到极限,因此“婴儿安全岛”暂停试点。(3月17日《广州日报》)
“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人伦。然则如今的社会,“弑父弑母”的报道与“弃婴”行为并存,屡见不鲜。这说明中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之后,凸显的不仅仅是社会矛盾,更是家庭伦理观念的扭曲。一种纯粹的“只讲利害、不讲是非”、“只讲利害,不讲人伦”的丑剧正在我们身边反复上演。“弃婴”这种反文明行为频发,折射了一个民族信仰的迷失,底线的失守。不能不让人猜想,“弃婴”现象是否和“弑父弑母案”存在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
对于“生而不养”的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现象,国家有相应的立法。但法律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弃婴”现象之所以频频上演,屡禁不止,那是由于我们的法律让“弃婴”的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一方面,由于阶层固化、贫富收入差距拉大,养活一个孩子的成本已经很高了,何况养活一个残疾孩子,或者“黑户”的难度更大;另一方面,国家对生养孩子所持态度总体上是不鼓励的,换句话说,国家对于“生而不弃”的行为基本上也没有什么补贴和奖励,养活孩子的费用完全由生养者独自承担。
既然养活孩子这么难,有的人宁愿把孩子遗弃掉。因为我们国家极少有人因为“弃婴”受到法办的。换句话说,虽然国家存在针对“弃婴”行为的立法,可一方面国家在打击“弃婴”违法行为上是很乏力的,孩子被遗弃之后,基本上找不到其亲生父母,所以遗弃者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国家立法对于“弃婴”行为的惩治力度太小了,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可见,建立“婴儿安全岛”属社会公共保障服务,这种服务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因此这并非一种“闪着人性光辉”的慈善事业,而应当是政府义无反顾、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对过去无视生命的一种纠正。挽救孩子生命是第一位的,“接纳能力”不能成为不建“弃婴岛”的理由。如果试点的接纳能力有限,那就得继续扩建。所以,对于“弃婴岛又似乎在鼓励弃婴”的认识笔者不敢苟同。设置“弃婴岛”乃无奈之举,是对政府责任的一种补课,岂能理解成鼓励弃婴?
所以,解决这个反文明现状,不能在认识上陷入“法律和伦理”的双重困境的泥沼里。一方面,要加强针对“弃婴”行为的立法,强化执法破案和追逃力度,让每一对“弃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下定决心增加投入,拿出国家财政办好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扩容。事实上,只要法律追逃到位,法律震慑作用到位,孩子迟早能够回归父母的怀抱,弃婴岛断然不会无度膨胀。
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州“弃婴岛”的试点虽然叫停了,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个失败的社会实验。这个试点的最大意义在于:反映了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过于低下,更反映了法律在约束“弃婴”现象方面的疲软,以及对“弃婴案”破案能力的低下。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方面,政府不应该吝惜投入,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全力办好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社会事业,让社会的和谐程度能够和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匹配。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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