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明确表示,弃婴岛将不再接收1岁以上儿童。如果有家长将超龄婴童送进弃婴岛,工作人员将进行劝解。福利院副院长蔡汉明解释,弃婴岛是为保护婴儿设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1岁以上的儿童并不属于“婴儿”范畴,也就不在弃婴岛接收的范围之内。(6月6日《北京晨报》)
6月4日晚,一位老人带着9岁的脑瘫儿来到济南弃婴岛,被工作人员劝离;6日,济南弃婴岛明确提出拒收1岁以上的儿童。看到这样的消息,许多人不禁要为一岁以上的被弃儿童捏一把汗。一般而言,弃儿大都带有先天性的疾病,其家庭无力抚养、治愈而选择抛弃,如果福利院因为孩子超过一岁而拒收,而其家人又坚决抛弃他,那超过一岁的被弃儿童该何去何从?
其实,济南弃婴岛的做法无可厚非,毕竟条件有限,弃婴岛没有能力承担和照顾过多的弃儿。然而,为什么济南弃婴岛会面临无力接纳超过一岁的弃儿的尴尬情况,这实际反映了我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缺陷,暴露了我国儿童救济重视度和能力的不足。
在国外,儿童福利体制发展很早,也十分完备。国外对儿童救助的方式多样,救助的范围广,救助群体庞大;更重要的是,国外不乏专门的非常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法律。英国早在1908年便出台了《儿童法》等;法国有《家庭及社会救助法典》,日本有《救护法》,都明确了包括儿童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内容、形式等;韩国、阿根廷、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专门的社会救助的法规;1993年,为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俄罗斯政府颁布了《俄罗斯流浪儿童预防性原则纲领》。
此外,国外婴幼儿救助的完善体制,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一些国家对弃婴的环境也十分重视,欧洲许多国家巧设“弃婴舱”以保障被弃孩子生命安全;他们也毫不吝啬对儿童福利的支经济出。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国家非常重视有关弃儿的社会教育,积极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婴观和责任感,从源头治理弃婴现象;而对一些不正当的弃婴行为,他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儿童福利法,各地关于孤儿、弃婴救助的政策也不甚健全。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弃儿救助、福利制度都比较完备,我国不妨多取取经,借鉴一些优秀的做法。对弃婴、孤儿、残障儿童等的救助和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庞大事情,我国首先就应当尽快将儿童福利和婴幼儿救助提上法律建设议程,一方面从法律上保障他们的权利,建立正确的放弃婴幼儿的渠道;另一方面明确责任制度,杜绝随意的弃儿现象。
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以儿童为本的核心福利理念尚未得到全面普及;有关儿童福利的法律体系明显缺失;儿童福利支出比例份额过低、项目不完整、总体水平不高;无论是保障对象,还是保障手段,或是保障责任主体、资金管理和服务传递,儿童福利制度还处于残缺状态,政府是时候积极行动起来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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