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用于养老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武汉老人或将有机会尝试“以房养老”保险这种时尚的养老方式。(3月23日人民网)
虽然“以房养老”不是个新概念,但是,仍然很多人存在疑问,尤其有很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70年房屋土地产权有忧虑,房价波动影响“以房养老”,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决策部门“对症下药”。
“以房养老”不是个新概念。多年前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自发进行过尝试。如今,国务院《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到国家推动。
“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盘活房屋资源,可谓“一举多得”。但从过去部分地方试点的效果来看,与事先的设想有一定距离。一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这既是因为传统的养老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也是因为过去个别金融机构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欠合理,不能打消老人们的顾虑。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对这样的问题老人有忧虑在情理之中。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有一些忧虑。比如,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等到抵押时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房屋价值就不大了。之前,银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再加上未来房价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大多银行、保险等机构因而态度谨慎。
因此,推动“以房养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消除公众和金融机构的种种忧虑,完善制度的设计。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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