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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村干“自首”举报有关部门为何不受理?

发布时间: 2014-03-26 15:25:1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向秋  进入电子报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虾村的王姓会计(下称“王会计”)这5个月来一直在“自首”。2011年,他因贪图12万元的好处费,签字同意王姓小组长4.2亩的卖地合同,但此后两年里,50多亩集体土地被私卖,而村民小组却只收到4.2亩土地的25万元卖地款。(3月26日《新快报》)
  根据报道,心存愧疚的王会计于2013年9月开始向相关部门“自首”,但不被受理。同年12月,他到惠州各职能部门继续“自首”并举报村民小组长王某违法卖地的行为。但5个月过去,王会计的“自首”和举报均未被部门接纳,12万元仍在他手中。
  王会计的“自首”举报证据凿凿,案情重大,但职能部门却不受理,其原因何在呢?
  未达到立案标准只是借口。王会计先后向当地检察、公安和国土部门自首和举报,但得到的答复均是未达到立案标准。果真没达到立案标准吗?最高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涉嫌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的,应予追诉立案。
  王会计承认自己受贿12万元,举报村民小组长王某私吞卖地款90万元,举报50多亩集体土地被私卖。王会计和村小组长王某作为村务管理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属性,他俩涉嫌贪污贿赂数额,以及村民小组长王某涉嫌私卖土地的面积远超规定立案标准,完全应予立案。
  国家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并明确,只要涉及土地买卖、转让、占用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国土部门就应及时立案查处。而惠城区国土部门以目前确认涉嫌违法买卖的土地只有4.7亩,其他已建成或被平整的土地涉及多户村民,取证及确认责任人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由而不予立案,把国土部门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与公安部门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等同起来,其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自首”举报不被受理定有深层次原因。近些年来,在土地资源稀缺性特征愈加凸显,土地大幅增值的同时,涉及土地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国土系统成为腐败高发区。一桩土地违法案的背后,往往牵涉到各方的利益,交织着各种权力的平衡。而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容易威胁到有关方面的利益,而相关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掩盖自身的问题,必然会想方设法对举报予以阻止。因此,无论是正常举报还是“自首”举报,举报不被受理,或者受理过程极为艰难,或者受理之后轻描淡写处置,都存在着极大的可能。
  “自首”举报不被受理并非王会计这个孤例。2011年以来,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就多次微博直播“自首”,并举报自己的领导贱卖土地。但是,周文彬的“自首”举报一直得不到重视和查处,反而被质疑做秀,还受到外界不少的“警告”、“威胁”。而在2013年7月,安徽省国土厅厅长被查,国土系统多名干部卷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自首”举报不被重视的原因。
  村干“自首”举报,职能部门却不受理,不仅仅是相关部门该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更应警觉不受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村干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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