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袁认为部分金额属于人情往来,且量刑过重,遂提出了上诉。合肥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袁智林受贿32.079万元。在二审法庭上,袁智林称他对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且有些收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3月26日 《合肥晚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金钱为主的拜金主义和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浸入和影响,“礼尚往来”这一传统美德却在特定领域发生偏离、变质变味,特别是在一些党政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不仅有借过节之名行贿赂之实,更是大搞权钱交易、挟公权以谋私利的腐败行径,从而让“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演变成贪污受贿的权钱交易,并成为行贿受贿的“挡箭牌”。
正如此次安徽长丰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达32.0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然而,在庭审现场,检方出示了袁智林的相关受贿证据。袁智林虽称他对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并且还以“报销个人消费、打牌输了、安排住宿”等作为索贿的理由进行辩解,更是以“正常人情往来”而大喊“冤枉”。这不仅让人“大开眼界”,更是令人唏嘘不已。殊不知,再正常的人情往来一旦变质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其实,不论是“苍蝇”级还是“老虎”级的贪腐官员,在庭审量刑时时总是喜欢进行“最后”狡辩。无疑,这些狡辩说词都是在找借口和理由为自己推脱责任,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当然,当事人有权对自己进行辩护。但在如此昭然若揭的罪行面前,还找这些荒唐的借口来辩解着实少见,更是将其个人的受贿行为绑架于“正常的人情往来”。那么,为何“正常人情往来”总被官员受贿所“绑架”呢?
众所周知,在现代这个充满人情和经济利益的社会,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人与人之间节日期间相互走动拜访、请客送礼都是普遍现象、人之常情,也是表达礼仪、维系情感的主要方式之一。当然,“礼尚往来”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逢年过节相互走动聚餐也是人际交往、联络感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之一。
也正因为如此,才让一些官员时常打着过节之名行着权钱交易的腐败行径。当然,这也说明当前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体系的严重缺失,从而才让那些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有漏洞可钻。由此可见,遏制“人情往来式”的腐败除了党纪严究、政纪严处、国法严惩之外,还必须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预防和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从思想根源的灵魂深处清除官员的“人情腐败”情结,从而有效的警示腐败者,震慑观望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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