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从来都是赢家,刘汉从不失手”,在鲜有的接受外媒采访时,一贯神秘低调的刘汉曾以“从不失手”自诩。不过,正义从来不会缺席,3月31日8时31分,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善积者昌,恶积者丧。谁能想到,黑金商人刘汉曾是四川“首善”,不过正所谓善不抵恶,九条命案、十五宗罪早已让刘汉黑色团伙的真面目昭然若揭。事实也证明,恶行根本结不出善果,不良商人再能操弄,终究难逃法律的正义审判。
那么,以“从不失手”自诩的刘汉,又是怎样“失手”的呢?
组建涉黑组织。1997年,刘汉在绵阳成立了汉龙集团,从此这个集团走上了“以黑护商”的道路。刘汉安排孙某成立保安部,并招募一批人当“打手”。而其弟刘维则通过各种渠道购置了大量枪支弹药,成为当地的一支“地下武装”。
故意杀人。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在刘汉团伙十几年的经营中,他们手段残忍,制造故意杀人案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案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案1起,致1人死亡。
非法持枪。2013年该组织被一网打尽时,公安机关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管制刀具100余把。
……
故意杀人、非法拘禁、非法持枪,都是重罪,触犯一条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刘汉黑色团伙之所作所为,是注定要失手的。
而这一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罪恶行径,皆是由刘汉隐身幕后一手操控的,无怪乎连福布斯杂志都称其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从刘汉黑色团伙的种种作为,更不难看出刘汉“黑金商人”的丑恶面目,这与其一贯自诩的“慈善企业家”的身份是极不相称的。
“5.12”地震后,刘汉曾在媒体上高调宣称,慈善是企业家的一门必修课,因为慈善与企业的责任紧密相联。但看看四川“首善”刘汉光环下的真面目吧,故意杀人、非法拘禁、非法持枪……没有一件不是与“慈善”背道而驰的。毋庸置疑,刘汉根本不是勇担社会责任的“慈善企业家”,而是彻头彻尾的肆意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黑老大”。
然而,隐藏的再深,恶行也终究会被揭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刘汉的黑色江湖梦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古人云,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刘汉的“失手”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刘汉黑色团伙的所作所为,更是注定要失手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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