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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法律应为商品房寿命设立底线

发布时间: 2014-04-06 09:15:3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4日8时45分,浙江宁波奉化市一幢五层居民楼半边楼发生坍塌,7人被困废墟获救,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楼仅建成20年,此前已确定为C级危房,检测机构塌楼前一天称该楼还可住几年。(4月5日《京华时报》)
  正在居住的房屋变成了危房,正在居住的房屋轰然倒塌。这已经不是孤立的事件,甚至很多房屋都在纷纷效仿,都在自我了断式自杀。不知道是为了配合各地的“造城运动”,还是无颜面对崭新的高楼大厦?
  这次倒坍的依然是一处商品房。我注意到一个数据,这处楼房是1994年建造的。这样算下来,这处房子的寿命应该是20岁。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到期后房屋拥有者可以继续申请下一次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我们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可以至少在这个地块上居住70年,换句话也就是说,这所有的房屋都要达到这个70年的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我们还如何继续申请土地使用权呢?
  而遗憾的是,在目前的城市里,还能看到多少使用了70年的商品房。我们更可以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能不能活到70岁。当然,我们已经很少能够看到这个岁数的房子了,那些历史文物除外。即使,在未来的城市,我们也不见得就能看到活了70年的房子。这是因为,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很难让一处房子活到70岁。我们都在不断地拆旧建新,很多房子才七八年、十多年就被以城市规划的名义给斩首了。
  可是,我们需要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不是被无情的拆除了,我们的房屋质量还能不能跑赢70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不是我们的主动拆除,会不会有更多的商品房会自己倒地?自我了断?甚至是粉身碎骨呢?想起很多古建筑,已经是沐浴了几百年、几千年的风雨,依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难道我们的钢筋水泥还不如古时候的一堆烂泥巴?我们的技术还不如鲁班们?
  想起豹纹大桥,想起胶带别墅,想起金奖工程上的纸板,想起民生工程上的纸门,这不都是监管不力下的伪劣工程吗?
  对于这个自己粉身碎骨的商品房,我们的有关部门说是“建成较早”,能有多早呢?这意思是说这是一处老房子,难道它比乾清宫还早还老吗?为什么一个个还没有到了使用年限的房子就能成为危房呢?我们需要关注救援工作,我们更需要严厉的追责。我们不能让那些金奖工程、银奖工程、最美工程、最优工程再祸害我们了。我们伤不起,社会伤不起,国家伤不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坍塌;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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