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是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昨天记者随机在几个路口观察行人过马路是否“红灯停”,发现部分行人依旧习惯“中国式过马路”,仅一个路口16分钟就有近180名行人“闯红灯”。当天,百余位志愿者在朝阳区大望路四个路口举办公益宣传活动,提示人们不要闯红灯。(4月9日人民网)
“乱穿马路”之所以被列入不文明的顽症陋习之一,就在于积弊多时,见怪不怪,并且时好时坏,屡有反复。虽然在一些城市“中国式过马路”秩序有一定的改善,但也不乏在一些城市的路口,有人缺乏耐心,当起乱穿马路的“第一人”,与此同时,即刻便会出现第二、第三个违规者。
笔者认为“中国式过马路”涉及到一个从众心理,一个人闯红的不容易被汽车发现,汽车通常也不会避让,当然一个人也不会去冒这个险。而这样的人多了凑成了一群人,那架势就不一样了,一窝蜂黑压压一片试图不讲规则强吃你汽车路线的人站在马路当中,看不见车是真的,人躲车还是车躲人另有一说呢。而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太低,表面上一次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似乎只有低于每次10元人民币的罚款外加宣传教育,可对于闯红灯的人来说,他们闯红灯跨出的每一步都需要用生命做出赌注,闯红灯的人其实是在选择用身体和汽车做一个轻微的较量。
其实,这种从众心理也恰恰反映了个别交通行为参与者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文明素质的缺失。交通法规的效力,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罚与不罚并不取决于管理对象的多寡。以为“法不责众”就可以逃避处罚,或者以此为自己开脱,那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就执法本身来说,交通管理部门不是没有能力集中力量将违规之众悉数给以处罚。但是,靠强力去维持文明的交通行为,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文明的交通行为,要靠我们每一个市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地约束自己,尤其是在他人违规穿红灯的时候,更要提醒自己:不做随大流者。他人闯红灯不是我穿红灯的理由。
旁人闯红灯,跟还是不跟?文明不文明,常常就在这刹那间的选择之中。治理闯灯顽疾,不只是一道公民素质题,更是一道社会管理题。人人行动起来,人人负起责来,重塑规则文明,才能实现社会有序而高效的运转。
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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