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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志超:对待中国式过马路需要“中国式处罚”

发布时间: 2014-06-04 08:23: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刁志超  进入电子报

  武汉汉阳城管日前出台针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新措施,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无须再强制性缴纳10元罚款,而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6月3日《京华时报》)
  “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只因此次遭遇了“强制站岗,抓人顶包”式的“中国式处罚”,又再次被热议。有网友质疑,强制站岗的做法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或触犯相关法律,但是不能忽视新措施实施以来,闯红灯下降五成的鲜亮事实。
  凑够一小撮人不看灯就可以走的“中国式过马路”可谓由来已久,很多地方及相关部门都在想办法解决,但也始终未得其法。警告没用、罚款遭遇没带钱、执法力量和力度又相对不足,整治效果一直不明显。“强制站岗”的做法或许正好戳中了中国人好面子的软肋,因为谁也不想让自己看上去是个不守规则的人,更不想被人在马路上指指点点或是当做笑话谈资,所以才会如此奏效。
  其实,在国内 “中国式过马路”对个人素质判定的影响并不大,因为这是一种处于法不责众“从众”心理的绝大多数人的惯性陋习,很难用不讲规则去衡量某人,但是也正是这种绝大多数损害了中国人在世界上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也常被外国人冠以了不讲规则的帽子,甚至在国外有专门视以中国人看的汉字警示标语。同时,“中国式过马路”也经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部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以,无论是出于国民整体素质形象,还是对生命尊重的角度上来讲,“中国式过马路”都有必要和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绝不能因为他的多数而放弃,更不能听之任之。
  虽然“强制站岗”可能涉嫌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我们不能否定管理者制定它 的初衷,同时更不能忽视它的效果。既然可能抵触相关法律,那么在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们不妨就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让其能够名正言顺地发挥作用,达到惩治“中国式过马路”的效果。一面让违法者体会一下执法人员的工作辛苦,对执法工作更加理解,不再犯错;一面对他人起到一个示范警示的效果,让其不敢犯错,这也不正是法之治病救人的目的所在吗?
  况且相较于其他国家,“强制站岗”并不是最严苛的,在美国乱闯红灯的行人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被拘留,且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日后生活、澳大利亚罚款数额巨大达200澳元(约1200元人民币)、新加坡最高可处一年的监禁……这些都是不同国家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采取的不同方法。
  对待“中国式过马路”来点儿“中国式处罚”我看也没什么不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刁志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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