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郑州市委的做法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方向引导下的明智之举。党员干部经商让人不禁有无限遐想······
其一,到底是干部还是商人?
自古官商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敏感话题。“为官者不经商,经商者不为官。官商一道必有肮脏附也。”所以,官商勾结也就应用而生。更有人戏谑:“群众利益淡如水,官商利益浓于血”。一个党员干部混迹商场想不腐败都困难。为群众办事的的党性会在为利益奔波的欲望中逐渐消磨干净。也就会出现许多“官不成,商不就”的中间人。
其二,是为利益还是为百姓?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官者的宗旨;“无商不奸,唯利是图”是商者的本性。两者混为一谈又多了许多遐想的空间。所以,我们不禁要问:“是为利益还是为百姓?”试想一下:一个满身铜臭的商人,坐在为人民服务的主席台前口沫横飞,鞠躬尽瘁有几人能相信,敢相信呢?
其三,是多了利益还是多了服务?
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试问一个商人和一个国家干部到底谁的服务意识强还是可以混为一谈呢?到底是“利益大于天”还是“人民大于天呢”?如果在二者之间纠缠,“利益”又或者是“服务”的分界线又在哪里呢?
在诸多的疑问中,郑州市纪委的通知就为我们带来了一缕春风。让我们捋清思路,认清“官”和”商”的区别。也希望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够明确“官”“商”之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