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汉、刘维涉黑案受审的36人中,有3名政法干部因为充当黑恶“保护伞”站上了被告席。4月2日,该案经法庭公开审理,刘学军、刘忠伟、吕斌3名被告人对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4月10日荆楚网)
刘汉、刘维涉黑案件持续发酵,一件件大案要案逐渐浮出水面,其恶劣行径令人发指,随着庭审进一步深入,一系列犯罪嫌疑人终将伏法。可是,在正义得到伸张的背后,是刘汉黑恶势力肆虐近二十年的事实,我们在兴奋恶势力伏法的同时,不得不深思刘汉、刘维何以“横行乡里”二十年?
“黑伞”跑出权力的“笼子”恐怕是最根本的原因。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前提,然而政法干部公权力的寻租活动使黑恶势力在中国找到了长期生存的政治土壤,并刺激了犯罪活动的增长,其结果就是“官员黑恶化,黑恶势力官员化”,刘汉在被捕之前是四川连续三届政协委员、常委。在改革已经从经济体制深入到政治体制的今天,务必警惕黑恶势力利用民主化、法制化的社会进程,取得合法外衣,并从经济领域渗透到政治领域。
据报道,“刘汉的黑道背景在四川并不是秘密。2007年,曾有人在网上发帖,直指刘汉偷税漏税,是四川黑社会真正的老大。对此,刘汉不仅没有辩驳,反而欣然笑纳。”刘汉之所以如此嚣张,绝不是其“身正不怕影子斜”,而是其对“黑伞”的有恃无恐。在对刘维实施抓捕的几年时间里,其数次“化险为夷”就是刘学军、刘忠伟等人多次通风报信的结果。
依靠完善而严格的制度,将公权力尤其是司法权关进“制度囚笼”是规范政治和社会运行,铲除黑恶势力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增强对基层政权的规范和引导,强调依法行政,强调民主的法治标准,强调法制、规范下的民主,避免基层政权异化为“黑伞”;另一方面要加强打击职务犯罪体系建设,“惩处”加“预防”的香港“廉政公署”在打击60、70年代警匪勾结上立下过“奇功”,时至今日依然效果卓著,这或许能给我们一些非常有益的启迪。
稿源:荆楚网
作者:虞力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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