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日前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4月21日《新京报》)
“中国驰名商标”在国人的印象中,就是荣誉的象征,是名优产品的代名词。只要商品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消费者就会毫不犹豫地掏腰包,哪怕价格贵了些。正因为如此,“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一些商品起到了促销作用,见证了一些名牌商品的成长壮大过程。遗憾的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近年来被异化为不良企业推销其产品的工具。花钱就可以买到“驰名商标”,评选“驰名商标”成为寻租敛财的盛宴。“驰名商标”贬值了,臭了,毫无公信力可言。在某种程度上,假冒伪劣的“驰名商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这种背景下,叫停“驰名商标”成为历史的必然。
事实上,“驰名商标”为某些商品开道,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不是名优?由消费者说了算。在国外,名优商品根本没有“驰名商标”一说。“驰名商标”也不是商品的保护神,因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谁侵害了某商品的知识产权等,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收拾它。总之,叫停“驰名商标”水到渠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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