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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法庭庭长学炒菜,请允许且炒且品尝

发布时间: 2014-04-22 10:26:0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1日在其官方微博澄清有关“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的报道,回应称,此话源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时,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河南基层法院考核包括审判质效、队伍建设等,未涉及庭长是否会做饭。(4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河南法院要求基层法庭庭长会炒菜做饭的说法,这家法院做了回应。其实,我们倒是需要探讨一下,基层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会炒菜是不是可行。报道一经刊出,网络之上吐槽声一片,叫好者寥寥无几,反对者人山人海。其实,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但是,看一项制度的好坏,我们也不可火急火燎,还是且炒且品尝。
  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不能脱离环境因素。去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都在推行小食堂、小菜园,本质上是要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而且所谓的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规定,基本上是指的基层法院和法庭。这并没有什么不妥的。
  我们知道的是,尤其是在县一级法院设立在各乡镇的基层法庭,这里的法官并不多,也就五六个人或者三四个人的样子。而基层法庭离县城又远,中午回家吃饭自然是不方便的,尤其是对于河南这样的地方,有的基层法庭会更加偏远,有的不仅仅中午需要住在法庭,还需要一个星期回家一次。如果单位里的所有的法官都不会做饭,都不会炒菜的话,就会出现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如果在单位里吃饭的话,就要单独聘请一名大厨,大厨的价格即使是在基层,也得4000多元,这一年就会是4万多,这些钱如何解决?单位出资就算到了纳税人的头上,让法官自己兑钱解决,显然是不能承受的;二是,到街头路边摊自己解决,耽误时间不说,还很不卫生,影响了身体的健康;三是,势必会有一些人经受不住别人的宴请,跟着外单位的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去撮一顿,这样就影响了形象。
  一边是基层法庭的吃饭问题,一边是反腐倡廉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之下,规定基层法庭庭长都自己会做饭会炒菜有何不可?有人说,法庭庭长炒菜,会影响办公,这其实是对基层法庭情况不了解的误会。在基层法庭,案件并不会太多的,尽管案件少,但这级法庭也是必须存在的,案件少,不代表作用小,庭长去做饭不会影响工作。还有人说基层庭长不会炒菜就要被调离是不是严厉了点?其实,这也是误解了本意。是不是真要调离?这本身就得两说。也许这只是一句玩笑话,是为了给庭长施加一点压力,把压力变成动力。即使是真的,也无需大惊小怪,不适合在基层当庭长,还适合在县级法院当庭长,这有什么不可?
  再说了,我们还提倡让孩子都掌握一些基本生活知识,让他们会做饭,会洗衣。作为一庭之长,尤其是作为生活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法庭庭长会做饭、会炒菜也应该是基本常识。所有的基层庭长都只会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样的庭长就少了人间烟火气息,这样的庭长真的是我们需要的吗?
  虽然仅仅是提倡,而不是纳入考核,即使是纳入考核又何妨?对于让基层庭长会做饭会炒菜的倡议,我们不妨让庭长且炒且品尝,何必把唾液吐到人家的菜锅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庭长;学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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