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河南省法院要求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否则将调离”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4月21日 新华网)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求“庭长须学会做饭”,并纳入考核机制。事实上,此话源于有着“讨薪院长”之称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于3月底在南阳基层法院调研期间所发表的言论。不过,这句话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其作秀炒作,有人赞其大胆创新。
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以便更好的工作,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省高院并未真正将“庭长要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原来,只是领导提倡庭长要学会做饭,基层法院却“拿个棒槌就当针”了,结果下属把领导每一句话都当成金口玉言了。
其实,大家稍微动动脑筋就会猜到,这则新闻肯定又是“标题党”,只是个别网站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吸引大家眼球。如果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就会理解张立勇的讲话初衷,就能明白他的良苦用心,其实他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笔者认为,在目前社会风气下,张立勇的这种倡导有一定积极意义,因为庭长不仅应当业务上精通,而且也应当成为服务普通法官生活上的楷模。
目前,很多网络新闻喜欢用“标题党”这样的方式来吸引网友的眼球,但打开新闻以后内容却与题目大相径庭,或者有的文章从正文中摘出一两句能够夺人眼球的话,但其实文章的主题并不是这个,这样就会对读者造成严重的误读,使一些真正有理性、有价值的信息被埋没。笔者认为,撰写网络新闻需要行业法律规范约束,需要舆论正确引导,更需要新闻人的职业道德,新闻人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时刻谨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努力在挖掘新闻深度、努力提高报道质量上做文章,摒弃隐瞒虚报、篡改标题等恶习,用认真的态度求成效,用实在的报道图发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亵渎新闻的神圣形象,才能够重塑新闻报道的纯洁性,助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前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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