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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是毒不是菜,吃货们还请管好嘴巴

发布时间: 2014-04-25 08:19:3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徐芳  进入电子报

  一款名为“阿拉伯茶”的新型毒品从去年开始在中国的地下毒品市场交易中蔓延,“阿拉伯茶”学名叫“恰特草”,产于非洲,这种植物在刚摘下来新鲜的时候酷似市场上常见的苋菜,吸毒者可以直接像吃生菜一样嚼食,如果将恰特草晒干,外形又像茶叶一样,但无论是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服食后的效果竟然与海洛因相差无几,毒效惊人且成瘾性大。(4月24日《广州日报》)
  “酷爱喝茶的广州人要小心!”记者提醒道。其实不仅仅是广州人,全国各地的吃货们都应该小心,罂粟苗、恰特草等植物就是毒品,不是美味新奇的蔬菜,千万要管住自己的嘴巴,毒品可是沾都沾不得的。
  最近湖北查出罂粟苗当菜卖的新闻不少。4月16日,秭归一农妇听闻罂粟苗味道鲜美可口,便在自家田里一口气种下2000余株打算当菜吃,警方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行刑案调查。4月14日,十堰一老汉在菜地里种植罂粟苗,拿到市场上售卖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受到行政处罚。
  再在网上随便搜搜,2013年,宜昌88岁老太为“吃叶子,将果子当作料”,违法种植罂粟,获刑3年被罚2000元。重庆一68岁老农在自家后院四种“蔬菜”煮面吃,全然不知是罂粟被查获……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中国人对吃的热衷和讲究,从最近大热的《舌尖上的中国2》就可窥见一斑。追求味道鲜美、尝试新奇的食材、亦或是为了食品安全自己种自己买,这些行为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连毒品都勇敢地吃下去,这不是尝鲜而是“偿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仔细看看这些新闻,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出于“农民的好奇心”,无意中获得了罂粟的种子,种了毒品还浑然不知,更不用说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如果说“不知者无罪”,那我们的缉毒民警是不是应该针对这种情况,由罚款查处的执法方式,向宣传教育转变,去追究罂粟苗从何而来,去告知群众如何分辨毒品和一般蔬菜,去宣传食用罂粟苗的危害,如此防患于未然,效果不是会更好一些吗。
  当然,最后还是得告诫吃货们,美味诚可贵,健康价更高。对于不认识的食物,还请一定管住嘴巴,不吃为妙。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吃货;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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