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严惩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事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医闹”等行为。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坚决依法适用死刑。(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医患矛盾重重。在这种矛盾中,其实医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因为,医闹的产生是有着现实原因的:一是纠纷诉求难以快速解决;二是,事故鉴定难以服众;三是,疏导的渠道此路不通。所以,在笔者看来,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就实施如此严厉的规定,对于一些患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面对一起起伤害医生的事件,我们又不能不关注医生这个群体的诉求。在一起起悲剧面前,我们严惩医闹是需要的。意见中圈画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可行的。在医疗机构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等等医闹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不仅仅伤害了医生,同时对于其他患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伤害。严惩医闹自然是眼下重要的事情。
可是,医闹的发生,也有着环境的因素,如果仅仅为了保护医生的权益,就牺牲了患者的权益,这样的规定的出台无异于会是火上浇油。正如前段时间,在央视里,我们看到了那位因为鼻窦炎杀害医生的青年,他一点悔改的表现都没有。这自然是其个人有问题的原因使然,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的话,是不是我们在处置纠纷的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杀害医生,当然要让他以命抵命。可是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的漏洞也需要堵塞。
首先,需要给医患纠纷搭建一个公正的平台。就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而言,还是有问题的,鉴定单位多是依附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这样的鉴定即使是科学的,是公平的,也会引发患者家属的质疑。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第三方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了。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医患纠纷沟通的平台。对于医院和卫生局来说,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在第一时间回应患者的质疑,用科学的态度,解释患者的疑惑。对于医疗这样的事情,患者就是个门外汉,他们的认知是有限的,如果发生纠纷之后,我们的沟通出了问题,也就会让这样的事情演变成恶性事件。
三是,需要解决目前的医疗乱象。患者和医生原本是鱼和水的关系,如今为什么水火不容了。浅层次的原因是双方不能互相理解,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看病难、看病贵,这才是导火索。患者把对医疗事业的不满的恶气都撒到了医生的身上。
医患矛盾,双方都是受害者。我们需要做的是首先疏通这个堵塞了多年的医患纠纷解决的诉求“渠道”,当医患纠纷可以公平的、快速的、合理的解决了,如果还有人在恶意医闹的话,当然就可以“必要时执行死刑”了。
解决医闹乱象,请先疏通诉求“渠道”,再说提起医闹死刑的“闸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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