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乌鲁木齐市初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初中在校各年级全部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5月9日完成。(新疆网4月26日)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对初中学生的评价由单一的分数评价到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但是,素质教育在我国喊了许多年,应试教育的思维却在人们的头脑里根深蒂固,时至今日,在大部分学校大多数师生和家长中,仍是应试思维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成绩和分数来衡量一切。
什么是素质教育?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句振聋发聩的话:当我们把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全部忘掉之后,所剩下来的才是素质。素质不等于知识,但素质需要知识。素质不等于能力,但素质体现为能力。素质就是你通过学习和实践获得的知识、技能、思想、文化、观念等内化为自己的东西,成为自己身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衡和谐发展的过程。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破除以智育取代德育、体育、美育,以知识代替素质、能力、实践的传统做法。但是,在目前仍然存在考试制度,特别是小升初、初升高主要以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的前提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可能真正实行。
笔者认为,对学生如何评价,是坚持素质本位还是分数本位,根本上取决于我们的教育观念、人才培养理念,如果没有观念的革新、理念的转变,没有思想的解放,所谓的素质教育改革,统统都是假的,是自欺欺人的骗人的把戏。
因此,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要真正落实,真正体现素质教育思想方针,首先必须确立素质教育的思想理念,坚持素质本位,不以成绩和分数为唯一标准,要更多地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注重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变化,考察学生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能力。其次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将考试与考核、考察结合起来,将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结合起来,将思想与行为、学习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再次要研究探索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为此,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进一步具体细化和量化,使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之更加准确、客观、公正,使之更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但是,素质的量化、指标化又不等于学科化、分数化,否则,如果把原来的分数换算为A、B、C、D的等级,就是换汤不换药。特别是,不能因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的量化而导致道德行为的功利化倾向,否则就背离了道德品质的助人、行善本意。因为,任何美德如果沾上了功利二字,再高尚的东西也将变得庸俗不堪,俗不可耐。
综上所述,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但是,综合素质评价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科学规范,必须符合素质的真谛,必须真正有益于学生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进步,有益于学生各项潜能的开发,有益于学生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