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5月5日《经济参考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老人摔倒无人扶、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农民销售毒生姜……人们纷纷谴责社会诚信道德缺失,认为需要建立诚信体系制度的今天,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终于初具模型。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体系可以起到惩戒失信、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建立健全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就是要防止将人“一棒子打死”,更不能伤及无辜。
对于那些置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于枉然的企业及法人,还有那些有能力偿还又拒而不还的老赖,以及屡教不改的,我们当然必须施以严厉的惩治措施,通过征信制度让其无法在对应的市场及社会范围内活动,以此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井然。但是,我们也当注意到还有一些是因为少不更事或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等原因造成的诚信缺失,这些行为对社会危害较轻,不能将其“一棒子打死”,同时还要给其“将功补过”的机会。
如果只因为一次的交通违章或是上学时偷了同学的几块钱,就要因诚信制度而影响一个人的后半生,那么无疑会对涉事人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心理负担,还可能因此引起“破罐子破摔”的负面效应。而且,一个人的人生观念是不断地在发生变化的。在没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相对来说对信用不会特别重视;而在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相对会较讲信用。不是每个闯红灯的人都是不守信用的人,只是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相信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人们也会逐渐重信用、讲信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信用体系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治病救人”,即便是犯罪也当给予充分的改过自新机会。对于那些渴望做个讲诚信、守信用的人,我们就当给其机会,在其采取措施补救之后,诚信档案中应予以体现或是干脆消除不良记录,以便涉事人今后能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还应建立起的是公益志愿、好人好事等对应的诚信服务配套补偿制度,让更多的人能够有机会改正错误,让信用体系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刁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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