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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伟:排污费不是治理环境的最终手段

发布时间: 2014-05-06 14:59:1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鲍伟  进入电子报

  近日,北京市环保部门通报称,自北京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标准以来,第一季度的排污费达到了8800万元,与去年同期的843万相比,翻了十倍都不止。据环保部门预计,排污费猛涨后,多数排污“大户”加强减排措施,将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5月6日中新网)
  北京市环保部门的预计并没有错,排污费标准的提高,的确能够迫使排污企业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在提高标准前,由于排污费数额较少,排污单位的治理成本远远小于排污成本,因此有很多排污“大户”宁愿缴费,也不愿意升级改造设备,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同时,北京市环保局强调的排污费全部所得将用于环境治理,也符合这项有偿排污权制度设立时治理环境的初衷。
  但是,我认为排污费并不是治理环境的最终手段,而只能是一个初步手段。要想还民众碧水蓝天,不能仅靠事后治理,更需要把排污费用于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技术的更新上。
  我们都知道,治理污染的成本很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污染也不是短时间能够治理的。如果在污染源头就尽量减少排污,既能节约有关部门的投入成本,也能更好的维护环境质量,更不会使环保部门陷入事后治理困难的尴尬境地。
  要想在污染源头减少排污,技术的更新至关重要。当前,国内企业的治污减排技术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比较落后,一般企业迫于经济考虑,很少引进高新尖的治污减排技术,大多也就是交了排污费了事,这与环保部门治理环境的初衷是有些许偏差的。
  环保部门可以利用收得排污费的一部分设立基金,并根据排污量对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对投入较多资金改良技术、较好完成排污减排目标的企业返还部分排污费;对那些排污“老大难”企业收取更高排污费的同时,在附有未来排污减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一定的技术更新补贴,让这些企业更加主动的更新自己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排污费设立的初衷是就为了改善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应当积极、灵活地运用这笔钱,最大限度的改善环境质量。毕竟,预防污染永远比事后治理容易得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鲍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排污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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