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经纬分明。不过,近日却有听众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5月7日 中国广播网)
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而景安驾校的前身正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因此在这部法律正式实施的前两天,景德镇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
可惜,公安局与驾校的关系,并未随着这份“脱钩函”而彻底断绝。驾校的校长黄某,直到退休前都一直保留公职人员身份,而公安局也常常以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目,在驾校报销经费,7年来转走的资金高达4700多万元,平均一年约600多万。2013年,公安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
从“脱钩函”到宣示“所有权”,公安局和驾校的关系可以说“剪不断理还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脱钩只是表象,两者实质上仍然密不可分。不过,笔者以为,公安局作为职能部门,驾校作为其分管的社会化机构,两者是“分”还是“合”,其实都是公安局说了算。虽然和公安局关系密切,驾校也能得到不少好处,但在笔者看来,更像是公安局一直“赖”着驾校。
不管是宣告所有,还是轻车熟路的“在驾校报”,不难发现,公安局俨然把驾校当成了自己的“创收”来源和“小金库”。否则,在越扎越紧的制度笼子里,在日益严格的“八项规定”高压态势下,一个区区警察节何以敢耗费200多万元?何以敢置审批于不顾,私下购买公务车辆?所以,笔者以为,“脱钩函”不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一直“脱”不了的根本原因,也还是在于钱。
目前,公安局还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我们希望当地纪检部门可以尽快介入,查清查实两者之间的实质关系和利益牵扯,对违规情况立即纠结,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因为政府和企业,终究不是利益共同体。
稿源:荆楚网
作者: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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