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泾渭分明。不过,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报账使用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用于各种名目的报销。(5月7日 中国广播网)
驾校是使他人掌握驾驶技术,教会他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与驾校泾渭分明。但是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某驾校竟成为了当地公安局的小金库,并陆续在七年内为该局提供报账服务。为何两者会有联系?
据报道:2013年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然而早在2004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为何该局在2013年还能继续拥有该驾校?莫非2004年该驾校与公安局脱钩只是为应付政策走走形式?
当权利机关遇上社会化机构,会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同时也会社会化机构也会成为权利机关的小金库,为权利机关谋取部分不法利益,并由此会衍生出各种另类事物,让群众愤恨。
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在日益约束权利制度的今天,在日益严格的“八项规定”的今天,该公安局仍然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这极大的破坏了政府形象,而且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容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应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对这种“权利机构”进行依法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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